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甲方(聘用单位)名称陕西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年月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证书任教学段学科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144号)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自2019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距合同期限届满2个月前,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聘用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对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
第二条乙方承诺符合《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招聘条件,同意被甲方聘用,担任该县(区、市)乡镇学校学科教师,并保证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
甲方应当将乙方安排在农村学校(含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并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以及农村学校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乙方的任教学校和任教学科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条聘用期内,乙方的户口、档案关系原则上应转入甲方所在地户籍、人事管理部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
聘用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就续聘事宜达成协议,其户口、档案关系已转入甲方所在地,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甲方应当协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受聘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人事管理权;(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