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和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卫生资源,全面改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体改办等五部委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农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7]77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面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要求,逐步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乡村一体化是指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在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方面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的体制
通过一体化管理,达到村卫生室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制度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优质、低廉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镇)的目标
第四条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全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意愿的有效改革措施,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规范农村医药市场和保证医药质量,有利于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巩固,有利于提高乡村卫生组织的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有利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
第五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是指经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