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和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卫生资源,全面改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转发国家体改办等五部委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农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7]77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面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要求,逐步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三条乡村一体化是指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在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方面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的体制。通过一体化管理,达到村卫生室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制度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优质、低廉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镇)的目标。第四条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全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意愿的有效改革措施,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规范农村医药市场和保证医药质量,有利于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巩固,有利于提高乡村卫生组织的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有利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第五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是指经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医生是指经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且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医政、防保、监督、新农合、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血防、人事等股室办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一体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应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医疗、防疫、保健、监督、药管、财务人员组成,成立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一体化管理工作。并把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第七条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一体办),由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制定本乡镇一体化管理方案、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村卫生室(所)行政、业务、财务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制定村卫生室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进行工作检查、考核和奖惩。四、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学习宣传卫生方针政策及卫生法律法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五、对村卫生室(所)执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六、负责乡村医生的聘任、调配及考核管理工作。第4页共10页第3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0页七、统一村卫生室(所)进药渠道,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八、负责本乡镇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八条村卫生室(所)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东至县行政区域卫生规划》等相关规定进行设置,由乡镇一体办征求村委会意见后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卫生局批准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卫生室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名称统一为“××乡(镇)××(所在村名)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