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卖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售,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朝向楼层总层数结构单双气房龄总面积(建筑/计租):各部分面积: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叁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到期后7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叁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下,该房屋办理产权或租赁权及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第四条:支付中介服务费该房屋售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成交价格的0
5%作为中介服务费,如中介服务费低于200元,按照200元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1)该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其相关证件
(2)产权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留存乙方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
(4)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取走上述留存证件需要和乙方签订“暂借协议”,并留存委托销售价格的1
5%作为押金
2、房屋售出,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完全履行,视同违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租赁合同)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纠纷
(4)“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