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9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审判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深圳中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我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健全审判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工作职责,保障破产案件审判程序公正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应当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处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法官和法官助理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审判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工作制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法官和法官助理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应当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要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既要体现法律威严又要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官、法官助理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必须加强相互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的进程
第2页共49页第1页共4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9页第二章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第八条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破产申请(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下同)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经审查,如果认为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
第九条立案庭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及附随的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规定,应按本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的规定预排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
第十条法官助理应自立案庭将破产案件立案信息发送至本人诉讼信息管理系统之日起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