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几点思考关于如何规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笔者谈几点想法
第一,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依据社会公共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社会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城乡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
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管理的权利被赋予相应的义务,政府机关的权利来源于法律,行政权利的行使必须要依据法律,法律行政机关的准绳也是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因为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一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政府行政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政府权利与公民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看,法无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干,对于政府机关人员来说,法无明确授权的就禁止
行政权利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性质,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因素
因此,要让群众遵守法律,政府必须首先遵守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当体现行政合法原则
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具体行政相对人或一般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行政许可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处罚行为
无论哪一种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就是行政主体要适合,行政主体要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要件,政府的行政行为才具有合法性,才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利,防止滥用权利,比如政府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就依照法律权限范围和调节程序
三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应当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有权必须尽责
行政机构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因违法行政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政府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和第1页共3页责任相统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