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委托委托合同法律服务委托委托合同三篇篇一:律师见证委托合同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元整)元。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2、甲方无权委托;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以下为签章页)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篇二: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一、法律服务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再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申请执行〔〕。审〔(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再审〔〕,申请复议〔〕,一审〔〕,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执行〔〕。执行〔(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担任辩护人。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事宜/项目提供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