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合同甲方:乙方:为了掌握建设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文物分布情况,并配合工程建设保护文物,(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法对工程永久占地区和临时用地区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为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国家文物局、计委、财政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4、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5、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1号]6、国务院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二、工作内容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所涉及的永久占地区和临时用地区的地面、地下文物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作出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查清上述范围内地面、地下文物的数量、规模、分布情况、建成年代保护级别等相关情况;2、对需要保护的文物对象,编制保护措施规划,并编制文物保护投资概算。三、工作时限:在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开展工作,计划在—年月—日完成全部工作。四、双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地形图、征地资料等)。2、乙方应在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8套及电子成果1套和四川省级文物局批复意见。五、工作经费和付款方式:本项工作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合计——万正)。甲方得知乙方已完成该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专家评审和省级文物部门批复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工作经费。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给甲方全部文物评价报告和批复。六、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文物调查工作结束,乙方提交成果后失效。七、本本合同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自行分送有关单位。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乙方:二O一六年月日法人或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联系人: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帐号:地址:电话:法人或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联系人:开户单位:开户行:帐号: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