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原则范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自由自主地决定合同事项,而不受他人的任何干涉
合同自由原则是由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反映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这一规定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法律确认
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订约自由、选择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条款和选择合同方式自由、变更和终止合同自由
合同神圣原则在现代社会,合同神圣原则不仅是承认当事人自由意志的效力的要求,而且也是贯彻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信用和交易秩序的要求
因此,各国法上普遍确认了合同神圣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是我国《合同法》上对合同神圣原则的确认
合同神圣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订约中,当事人应信守自己的承诺
例如,在订约过程中,要约人应受要约的约束,承诺人不得变更要约有实质内容而为“承诺”,当事人不得草率订约,不得弄虚作假、恶意磋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2)依法订立的合同必须履行
当事人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做到“订约必守”,积级地、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释合同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都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违约必究”
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原则,指当事人在订约、履行中,应合理分配权利、义务、责任,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
合同正义原则,是民法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