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达铸造厂租赁经营合同书甲方:兴达铸造厂(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张XX、马XX(以下简称乙方)为搞好乡办企业,增强企业活力,经甲乙双方协商将乡办兴达铸造厂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将有关事宜特立合同如下:一、兴达铸造厂性质仍为乡办企业,所有权不变,由张XX租赁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租赁期限为三年,从二00二年五月一日至二00五年五月一日止
二、兴达铸造厂的固定资产万元,按实有数造册登记由乙方使用(附资产明细表)乙方在承包期内要保持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到期如数归还,如有短缺、损坏照价赔偿
该厂租赁前的债务债务由原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慨不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不得将固定资产及厂房转租、转借、抵押、出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更不得抵押债务,如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设备属乙方所有,租赁终止后,乙方自行处理
租赁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接受监督,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甲方必须给乙方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并帮助乙方协调水、电使用等其它事宜(具体费用均由乙方付担)
甲方负责协调周边村邻一切事宜,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不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四、租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租金一万伍仟元(第一年为一万贰仟元),必须在每合同年度交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厂与当地坪上村的土地使用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继续承包
七、本合同自二00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八、合同书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固定资产清点移交表
九、合同一经订立,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和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要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政府、经联社、法律见证单位
甲方:兴达铸造厂代表乙方:X村村民见证方:XX法律服务所代表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