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协商模式)出借人1
出借人(甲方):姓名王生,身份证号码44******6554,住所深圳,联系电话169********94122
借款人(乙方):姓名彭生,身份证号码44********6526,住所深圳,联系电话196****84223
出借人发放贷款前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信用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资产评估报告、涉法涉诉信息等与履约能力有关的信息
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人借款是否用于合同约定用途
借款人应每隔3个月向出借人报告一次债务履行能力变化情况
借款期限从2019
28至2020
借款之日届满,借款人应偿清全部本金400000
借款月利率,借款人于每月20日支付当月利息2000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出借人可以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借款人被列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借款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借款人被行政拘留超过十五日;借款人被行政处罚超过五万元;借款人出现超过50万元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如有)被查封;担保人担保能力显著下降;借款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出借人认为其他可以认定借款人失去履约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前5日内提交打印的征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有)、不动产权证、银行账户流水、车辆登记证等资料,证明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借款人应于款项拨付后30日内向出借人提供款项用途的发票、购物凭证、支付凭证等书面材料
借款人报告履债能力变化的情况包括:借款人新增债务数量和资料;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债务数量和资料;借款人涉法涉诉信息的增加情况;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如有)被查封或者贬值的情况;借款人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被拘留、扣押、吊销营业执照(如有)、冻结财产的情况;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债能力的情况
出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