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借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乙方(出借人):丙方(借款人):丁方(担保人):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就甲、乙作为共同出借人向丙方借款,丁方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之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整(¥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三十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丙方届时不能还款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
(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出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按日计收利息,月利率为%
如丙方未按期偿还本息的,仍需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利息和费用,且甲方有权就欠款金额按日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第五条借款发放:出借人或出借人委托第三方将借款汇入出借人以及借款人共同指定收款账户,则视为借款人已收到借款(以具体转账的银行对账单据及借款人签署的收据为准)
出借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入借款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第六条担保条款:第七条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第八条丙方陈述与保证:一、丙方向甲、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二、丙方承诺不存在下列事实(包括但不限于):1、拖欠他人到期债务未清偿;2、已涉及或即将面临诉讼或仲裁案件;3、丙方或保证人资产面临被依法查封情况;4、其他足以影响丙方或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借款的还款来源为其他融资或者销售收入
四、丙方承诺已就下述事项如实向甲、乙方作书面披露:丙方名下未有已经到期的或6个月内将要到期的且标的额在万元以上的债务;无以丙方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已经发生而尚未审结(或者裁决)的且标的额在万元以的诉讼案(或者仲裁案);无6个月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