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虾拉沱大桥、呷拉宗大桥模板、混凝土工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下,甲方同意将炉霍虾拉沱大桥、呷拉宗大桥模板、混凝土工劳务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地点:甘孜州炉霍县境内虾拉沱大桥、呷拉宗大桥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日至2013年月日止,工期延误每延迟1天罚款元整(甲方原因除外),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奖励元整。3、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甲方书面下达《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非材料和放线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4、合同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梁板预制、墩柱盖梁灌注中的模板和混凝土浇筑的工作,包括梁场平整、台座浇筑、钢筋预埋配合、修整返工等工作。甲方提供材料、机械协助。5、乙方必须配备一名有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满足进度的熟练工人,如甲方认为乙方配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可另行增加施工队伍或终止合同。乙方自行负责吃住。6、承包价格:纯劳务每根桩上部墩柱、盖梁、垫石、档块合计单价9000元,每块梁板单价5500元,按实际完成量现场收方结算。7、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机械人员进场后甲方支付元预付款,施工过程中业主计量支付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计量工程劳务承包费的80%,其余工程款验收合格后日支付,因拖欠计量支付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7、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指挥,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费用80%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除保险外的20%。甲方和乙方各为工人购买一份100元的保险,由乙方代买,甲方一起结算支付,乙方不买保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另乙方和工人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8、本合同不含税金、乙方不提供任何发票。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承担违约罚金5万元。10、合同的解除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端后,双方都应继续按约履行合同的其他部分,以保持工作的联系性,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双方履行完合同的全部义务,劳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身份证:身份证: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