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合同评审制度1目的为确保充分识别并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业主的需求和期望,对其实施有效的评审,并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公司有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特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2范围规定了对顾客有关的过程的控制原则和方法
适用于对顾客要求的识别、对产品要求的评审及顾客的沟通
3术语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本公司《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及其定义
业主合同:本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主报价师:指在投标中负责投标书商务文件部分组织工作的人
主方案师:指在投标中负责投标书技术文件部分组织工作的人
1合同评审一般分投标期招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签约期及签约后业主合同的评审
合同评审工作由市场部门负责,一般工程由市场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组织并主持评审,超过3000万元(含)的大型工程由分管营销工作的领导主持
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财务部门、合约部门等参加合同评审,并对相关内容的评审结论负责
如需要,三总师和其他部门也要参加
1市场部门a投标期招投标文件的评审由工程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市场部门负责组织
委托公司市场部编写投标书的工程,评审工作由市场部负责组织
投标决策由工程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经理负责
公司直接承接的工程由市场部负责组织
b签约期业主合同的评审按以下标准执行:分公司3000万元以下、区域公司1000万元以下、专业公司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市场部门组织评审,如需要,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参加
分公司3000万元(含)以上、区域公司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公司500万元(含)以上,以及市场营销分部承接的工程,先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市1场部门或营销分部组织评审,然后将评审结果报公司市场部,由市场部组织审查备案后,方可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