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三章合伙企业财产第四章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五章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六章入伙、退伙第七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第六条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十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