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步车借用合同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资料:身份证号码:保单号码:行驶证号码:车牌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临沂和凌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了让客户享受高附加值的服务,特向客户推出了出借代步汽车服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步车资料车牌号码车型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号第二条借用期限借用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______时
借车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车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用代步车抵押及押金约定(1)乙方承借车辆时,需向甲方缴纳1000元作为交通违章罚金押金,押金将在归还代步车15天通过甲方检验后,凭押金收据退还
(2)乙方必须将自有在甲方进行维修的车辆作为代步车借用抵押,在借用代步车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未与甲方结算之前,乙方自有维修车辆作为借用抵押由甲方代为保管
保管时间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用时间则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第五款及第六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车辆状况良好,设备齐全(见出借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收讫单据、保险卡等证照齐全的车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出借车辆
3.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4.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及时按规办理索赔手续
5.乙方自有维修车辆维修结束后由甲方使用电话及手机短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应第1页共3页当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将借用车辆归还甲方(乙方在提取自有维修车辆的同时必须归还借用代步车)
如果到期不能归还借用的代步车,甲方有权对乙方按临沂市租赁公司的牌价300元一天计算租金
6.如乙方逾期不归还借用车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