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中国关联企业的发展及其法律对策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关联企业日益勃兴
这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挑战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深层次透视关联企业这一经济现象,对其概念、特征、形成和发展的方式等作了探讨,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关联企业概念及其表现形式(一)关联企业概念透视在中国,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益重要的经济现象,但从法学角度讲,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
事实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尝试从法律角度对这一现象做出规范
严格地讲,关联公司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仅是经济学上的概念,从各国公司法规定的情况来看,关联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一种公司形态,目前,只有极少数国家,如德国的股份公司法对关联公司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国家公司法仍以单个公司作为规范对象,对关联公司问题,有的仅是公司间的转投资问题有所涉及,但却没有专章规定
例如,在英美国家,最早出现并最经常使用的是“控投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属公司”(Subsidiaries)
然而,这样的名称最多也不过表明公司之间的等级关系
而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仅存在于判例之中
目前在美国,像“公司体系”(Companysystems)和“关联公司”(affiliatedcompanies)这样的术语已经开始使用了,但这些概念还缺乏具体的法律内容,它仅仅表明了存在于企业之间相对紧密的联系
在欧洲,法国的法律文件中所出现的“公司集团”(Groupedesociete),同样缺乏对这种联合形式的界定
所以这一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只有在德国,这种商事企业的联合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并有了正式的法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