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北京旭申伟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望泉寺三定三限回迁安置工程19、20#楼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11年10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规格、性能、租金等明细表规格数量(台)月租金(元/月)进出场费(元冶)暂定租赁时间(月)金额(万元)开始租赁时间施工电梯SC200/200216000180005以甲方拿到验收单时间为准合计万元备注:Q以上租赁时间暂定,具体租赁时间及租赁金额按实际发生的经甲方确认的租赁时间计算,乙方承诺将不因工期增减而调整单价或提出索赔要求
Q设备租金单价已含施工电梯租赁费用、进出场及搭拆费用、2名司机人工费、机械停滞费,维修费、折旧费、乙方合理的利润及应上缴的税金等全部费用
③若甲方施工需要需增加司机,甲方按增加的司机支付乙方每人每月2300元工资,不足一月按实际发生的工作天数计算(日工资为2300/30)
第二条进退场时间1、2011年10月20日前进场2、退场时间以承租方的电话、传真或公认的第三方的传递盖章日期为准
第三条租金结算及付款1、租赁费按月计不足一月按实际发生的使用天数计算(日租金为月租费的1/30)
结算周期的计算为当月实际开机日全次月同一日期的前一日止
2、乙方出租施工电梯为月包十制,租赁计费期间,因气候变化、停电及劳动力配备不足甲方引起的停工等,月租费不变
3、如遇不可抗拒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其间租赁费不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4、春节期间,机械报停时间按实际未使用天数计,报停期间不计租赁费
5、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已发生租赁费的70%,进场费同租赁费一起办理支付(进场费、出场费各9000元,进场费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