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气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供气人:用气人:签约时间:2012年月日签约地点: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定义1、天然气:指以甲烷为主的碳氢化合物与其他气体的混合物,其在二十摄氏度(20°C)和101.325KPa的绝对压力下呈(或主要呈)气体状态。2、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0C(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KPa(一个标准大气压)。3、标准立方米:指在标准状态下,充满一(1)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本合同简称“立方米”或“方”。4、日:指一个公历日08:00开始至其后一个公历日08:00结束的一段期间。5、周:指从一星期的星期一08:00开始至下一星期的星期一08:00结束的七(7)日(天)时间。6、月:指在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08:00开始至后一个公历月的第一天08:00结束的期间。7、季度:指一个公历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分别开始计算的连续三(3)个月的期间。8、年度:指一个公历年1月1日08:00开始至后一公历年1月1日08:00结束的期间。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气地址为(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三)用气性质为:非居民用气(四)用气数量1、约定用气量:方/日,小时最大用气量方/小时;2、供、用气开始为:20年月日。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GB17820-1999”,二类气标准;2、供气人保证用户调压器出口压力(P2)2600Pa。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非居民用气价格为旦£元/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2、结算方式用气人持IC卡到供气人营业地点购买天然气。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为用户立管阀门。顺燃气流向,立管阀门后的主管道及设备属于本主管道用户共有产权,共同维护和管理;入户分支管及户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气人所有,由用气人负责维护和管理。逆燃气流向,用户立管阀门(含立管阀门)前的燃气设施及其燃气设施产权属供气人所有,由供气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供气人有权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范围内、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三)用气人不缴纳燃气费而使用天然气,供气人有权向用气人补收燃气费并收取滞纳金。(四)用气人用气设施、设备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缴纳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48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及时告知用气人。(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压力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用量准确的用气申请。(二)用气设施发生故障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用气人产权内的有偿服务及供气人产权内的无偿服务)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三)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四)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五)用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检定费用由用气人承担。(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