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2页上市公司实务指引(二十八)目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席令[2004]19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第2页共42页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2页《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主席令[2004]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