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暂定)(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各方:甲方(抵押权人)(主合同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乙方(反担保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电话:住所:债务人和出借人(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主合同提供担保,且和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以下称为从合同)
为了保障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反担保抵押人自愿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各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供恪守:第壹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债务人、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的主(或者从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主合同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抵押反担保范围本合同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履行和出借人(贷款人)签订的主、从合同所约定保证责任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债务人偿仍贷款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所罗列的逐项费用和其他由主合同、从合同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反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期间为:自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原从合同规定履行的担保责任之日起24个月
第五条乙方陈述和声明壹、截至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运营管理者;该抵押财产不存于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于瑕疵
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能够设定抵押,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五、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且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六条抵押财产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乙方除另行单独抵押以外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