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迟迟未办过户,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属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尽早起诉,同时为防止卖方另将房屋转卖他人,最好将房屋进展保全;如果买方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诉,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一房多卖的情况已经变得很常见,尤其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如果在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那么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买家以他人名义购房,此情形如果借名人与登记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的,应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知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
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假设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交易签订合同时,作为买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买卖时,三个合同特别重要,第一个合同是中介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