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男,满族,出生于1972年11月3日,无业,住宽甸满族自治县乂乂川乡蜂蜜沟村七组26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男,汉族,出生于1959年3月25日,无业,住沈阳市和平区北xx街36号423号
原审第三人:宽甸xx矿业,法定代表人:徐银思,董事长,住址:宽甸满族自治县xx川乡蜂蜜沟村七组26号
原审第三人:徐xx,男,出生于1963年3月12日,汉族,住xx市太平区xx路58-502
上诉人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xx]丹民三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持有宽甸xx矿业的股权份额属于待确认状态是错误的,上诉人合法取得了宽甸银xx业100%的股权
(1)上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其于xx年1月15日与徐xx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徐xx通过诉讼途径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上诉人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850万元的事实及被上诉人、上诉人于xx年10月4日签订合同中第二条第三款中约定被上诉人将股权转让款其中850万元支付给徐xx的事实及证人韩xx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完全可以上诉人已经取得了徐xx名下的85%的宽甸xx矿业股权
至于被上诉人在庭审中列举的4份裁定书及根本没有生效的被上诉人李x、叶x、上诉人、徐xx四人xx年1月15日签订的协议及股东会议决议等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没有取得徐xx名下的85%股权
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目前,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