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变更》是合同范本网施工合同栏目为您。发包人2018-07-30。发包人2018-07-3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⑵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发包人2018-07-30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⑸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9.9价格波动弓I起的调整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9.10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9.1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⑵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