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平县风和日丽家园2、工程地点:西平县柏城镇网通公司西侧号楼3、承包价格:每平方米360元
4、承包形式:大清包、包工、包周转材料、一切机械设备(塔吊、升降机、钢筋成型机械、木工机械、险搅拌机、砂浆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等)5、建筑面积: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屋面加一层,现暂按建筑面积大约平方米
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分为土建(甲方机械挖土、回填土,乙方人工配合)外墙涂料除外,内墙毛光、毛地(不含内容:楼梯栏杆扶手防水、消防、水电安装、门窗制作安装、洁具安装、油漆、涂料、内墙涂料、外墙保温)建筑部分,临建劳务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工期11、该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日历天数
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不能及时供应施工材料(若停工五天以上者,甲方必须赔付乙方的租赁费材料费、误工费、机械费)
(2)出现影响工期的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
(4)因遇人力不可排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条工程结算1、主体工程每方360元计算,乙方垫资施工出地面以上8层结顶,支付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17层结顶,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80%
3、主体封顶结束,验收合格支付乙方总所完成工程量的80%
4、二次结构加气块结束付工程量的80%,内外粉结束付总工程款的97%
第四条材料及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一级配电箱由甲方供应(如钢材、混凝土、大砂、石子、水泥、水电等,不含施工设备)
如不按期提供用料造成乙方停工,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