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色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按照无效的原因,分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