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7页xx邮政管理局处罚流程详解执法流程图执法人员表明执法身份,亮明执法证件确认违法事实,告知处罚前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备案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则组织听证程序,进一步确认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意见简易程序发生违法行为一般程序执法人员表明执法身份,亮明执法证件初步掌握违法事实责任科室或执法大队承办人提出立案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批较大违法案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行使抽样取证、查封、扣押等职权,进一步进行调查。结案并整理案卷归档调查终结,承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科室负责人审批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等权利后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较大违法案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履行或认可当事人提出复议、诉讼或本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第2页共37页第1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7页一般程序: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1、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结案并整理案卷归档第3页共37页第2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7页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行政处罚法》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32、4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4、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38、3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第4页共37页第3页共3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37页(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