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设计/制造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公司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公司地址:兹因定作人甲方委托承揽人乙方定作设计及制作产品,甲乙双方同意有关承揽关系之权利义务悉依下列各款约定之:第一条:合约目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定作产品内容设计与制作,乙方按照双方签署的「委任设计/制作通知单」(以下简称订单)完成承揽标的物的定作
承揽标的物细节、规格、交件时间、承揽报酬等均依双方确认之订单规定
第二条:订单由甲方发出订单,并经乙方权责人员亲签并加盖公章后三日内签署回传后,订单即告生效
订单模板见“附件一”第三条:报酬及付款方式1)甲方应给付乙方之承揽报酬,其数额、给付币别,依双方签署确认之订单定之
2)自双方订单签署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_%做为预付款
3)乙方按甲方制作要求及时间交付承揽的标的物,通过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_%
4)当乙方交付的承揽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对标的物进行最终调试,调试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订单金额(订单总金额的_%)
5)关于本条第2)、3)、4)款,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款项之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验收标准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甲方的要求,细化到符合甲方所提供之制作内容文案和验收标准档案中规定的程度
2)审核时间: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递交作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验收工作,包括风格和技术规范的审核验收
如该提交之部份不通过,则需在审核验收后—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完整的修改意见;如通过,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验收报告
若甲方未于验收期限内,通知乙方需修改之部分,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未予以通知,该作品应被视为审核验收通过
3)书面验收报告:指乙方依甲方之指示以书面形式完成之审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