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下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作者:韩雪红李磊来源:《科技资讯》2012年第2期韩雪红1李磊(1
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300457)摘要:政府投资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政府投资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投资效益往往不能最大化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对现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这当中,比较成熟和先进的一种管理方式就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文主要研究代建制下代建公司的项目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以及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关键词:代建制的合同模式代建合同结构代建合同管理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1(b)-0181-021代建合同模式与项目范围1
1代建制的合同模式(1)“代建制”试点中的三种合同模式
①第一种模式:“委托代理合同”模式,如图1
特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项目投资资金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投资人(“项目法人”、“项目业主”)的手中
优点:可以实现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和对公共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的政策目的(在项目工程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尚不存在的情形,适于采用此模式)
缺点一:相当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自己作为建设单位“包揽”项目工程建设,然后将项目工程“分配”(“划拨”)给使用单位,将“政府投资”变成了“公房分配”,不符合改革政府投资体制的政策目的
缺点二:使用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难以发挥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使用单位不予协助、配合,增加工程建设中的困难
②第二种模式:“指定代理合同”模式,如图2
特点:投资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是“合同当事人”;投资和资金的管理权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