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2011001009同编号:经销合同(百年泸州老窖)卖方:泸州老窖柒泉营销华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方:泗阳烟酒商行(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泸州老窖百年窖龄系列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开拓市场、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一、经销区域、期限:1
乙方经销本合同项下产品,仅限于在宿迁市(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
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
经销期限:从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6月30日二、经销产品品项:1
在本合同框架下,乙方经销甲方现有指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为:38度百年泸州老窖30年(500m1*6)、43度百年泸州老窖30年(500m1*6)、52度百年泸州老窖30年(500m1*6)、38度百年泸州老窖60年(500m]*6)、43度百年泸州老窖60年(500ml*6)、52度百年泸州老窖60年(500m1*6)、38度百年泸州老窖90年(500ml*6)、43度百年泸州老窖90年(500m1*6)、52度百年泸州老窖90年(500ml*6)2
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拓展需要,调整乙方经营品项,甲方若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销售目标及产品价格: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年度内销售目标单位:万元合同年度年度销售目标2011年4月-12月1502012年1月-6月3002
各产品销售价格见补充附件
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
甲方若调整价格,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3.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耒完成月度销售目标的80%;或六个月未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50%;或全年未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的8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完成的销售额以甲方开票金额作为统计依据
在乙方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生产厂方停货、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