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资金管理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发生,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号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近年来,我县有关部门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全县信访举报和查办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基层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源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仍然是当前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
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有效预防农村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要按照“制度约束、村组摸底、财务代理、集中招标、网络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一)制定较为完善的“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审批制度,专用收据制度,财务公开制度,非生产性开支定额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第1页共5页营和处置制度
(二)全面组织开展村级清查核资工作
通过走访,实地测量,查阅账目资料,召开村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