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室内分布系统安装及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CCDA1000004ANWG0-00000191基站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分公司为了促进成都地区电信实业的发展,加快无线移动电话网的建设,改善成都通信紧张的状况。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分公司与经友好协商,达成在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协议,其内容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经甲方指定的井道及相关通道作为无线通道室内分布系统的光缆或微波传输系统等相关线路的通道。二、甲方同意提供适当场所给乙方作为安装移动电话室内覆盖、基站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场地。三、该场地的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前一个月,除非任何一方提出正式书面异议,使用期将续展,续展的期限与本协议的期限相同,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内容对续展期限仍有约束力。乙方线路通过不得以此干扰甲方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线路在上述通道的通过。四、室内覆盖及所附属设备产权归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分公司所有。五、因乙方设备使用甲方场地及管道桥梁等,乙方同意自乙方安装系统后,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为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该场地使用费包含税金和管理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税务监制的有效发票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以(转账、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壹年度的使用费10000.00元人民币,首次支付的场地使用费到期后乙方于每年度的4月预付壹年度的场地使用费给甲方,合同顺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适当合理调整。(注:第一合同年度指年月日全年月日,依此类推。)乙方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表,电费支付标准按1.5元/度执行,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每季度/半年/年以(转账、现金)方式给甲方核缴电费,甲方保证出具合法票据给乙方。若遇相关用电资费标准的政策性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按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使用场地。2、甲方应保证乙方通信设备的正常用电,在市电正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止供电,乙方单方面违约除外。3、甲方应保证乙方使用设备的安全,不随意变动乙方设备。如需调整使用场地,应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提供电源的便利条件。5、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将来的技术更新、设备更换等工作。6、甲方有义务协调业主关系,保证乙方设备的正常使用。若该大厦的所有权或管理权限发生变更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新的物业关系。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不对甲方的设施造成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2、乙方保证甲方区域内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分公司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3、施工期及租放期间,乙方设备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4、乙方在施工、设备维护、技术更新、设备更换时须遵守甲方规定。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任何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甲、乙方任何一方在租期未满前擅自终止合同(如: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退租或停止租赁的),违约方应按租期未满期间的总租费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八、双方承诺1、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3、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小区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甲方(出租房):身份证号码:开户行:账号: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签订时间: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开户行:账号: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签订时间: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