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室内分布系统安装及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CCDA1000004ANWG0-00000191基站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分公司为了促进成都地区电信实业的发展,加快无线移动电话网的建设,改善成都通信紧张的状况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分公司与经友好协商,达成在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协议,其内容如下:一、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经甲方指定的井道及相关通道作为无线通道室内分布系统的光缆或微波传输系统等相关线路的通道
二、甲方同意提供适当场所给乙方作为安装移动电话室内覆盖、基站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场地
三、该场地的使用期限为3年,期满前一个月,除非任何一方提出正式书面异议,使用期将续展,续展的期限与本协议的期限相同,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内容对续展期限仍有约束力
乙方线路通过不得以此干扰甲方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线路在上述通道的通过
四、室内覆盖及所附属设备产权归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四川网络资产分公司所有
五、因乙方设备使用甲方场地及管道桥梁等,乙方同意自乙方安装系统后,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为10000
00元(大写:壹万元整),该场地使用费包含税金和管理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税务监制的有效发票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以(转账、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壹年度的使用费10000
00元人民币,首次支付的场地使用费到期后乙方于每年度的4月预付壹年度的场地使用费给甲方,合同顺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适当合理调整
(注:第一合同年度指年月日全年月日,依此类推
)乙方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表,电费支付标准按1
5元/度执行,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每季度/半年/年以(转账、现金)方式给甲方核缴电费,甲方保证出具合法票据给乙方
若遇相关用电资费标准的政策性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按协议规定时间,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