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为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000年十一月印制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出租/预租)的房屋(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1-1甲方^租(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弄/新村)一号/幢)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实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二住宅
房屋结构为o甲方巳向乙方出示: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巳告知乙方该房屋(巳/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住宅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曰期和租赁期限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_月日止
32租赁期满
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