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堆肥生产技术转让及项目延伸开发合作协议甲方:(受让方)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转让方)甘肃xxx资源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地点: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时间: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甲方:(受让方)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转让方)甘肃xxx资源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城镇污水污泥生物堆肥技术转让及其土地利用项目的延伸开发、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技术转让内容1、污泥堆肥配方及调理剂应用。2、污泥堆肥生产工艺。3、高温发酵控制技术。4、微生物接种剂添加使用。5、污泥堆肥除臭技术。6、污泥堆肥营养调节技术。7、堆肥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8、堆肥质量标准及堆肥土地利用形式。9、企业标准及生产规范编制。10、产品送检办法及生产许可证申领。第二条:技术转让形式及方法1、现场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进行人员培训。2、提供有关资料(国家技术政策、技术指南、有关标准)。3、编制文本。4、技术咨询。1第三条:技术转让达到要求1、乙方所转让技术应用于污泥堆肥,所生产的堆肥产品应达到有机肥料的国家行业标准。2、厂房设备建筑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施工并及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第四条:技术资料及污泥堆肥规范、企业标准交付时间为试生产前,或根据甲方的要求。第五条:技术转让范围:张掖市、酒泉市所辖县、区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第六条:乙方不得在张掖市县、区内另行转让此项技术,酒泉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承接由甲已双方合作承担,乙方不得直接介入。第七条: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1、本项目核心技术乙方已申请国家专利,甲方对其技术应严格保密。2、本项目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权后,本合同的技术转让即为专利权转让,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合同。第八条:甲方使用该项技术,所产污泥堆肥产品,经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化验检测合格后,即为验收结束,由甲方出具技术转让验收证明。第九条:合作开发项目和范围1、双方合作努力开发拓宽张掖、酒泉地区污泥处理处置、2有机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市场,示范、推动当地循环经济发展。2、污泥堆肥产品的改进、林地使用、园林绿化、生态利用、农业示范应用及延伸开发。3、共同进行张掖市、酒泉市、甘肃省及国家有关部委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有关项目的合作申报。4、共同进行“污泥堆肥处理处置”的市、省、部级科技项目的申报。5、互通循环经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信息情况,寻求时机在更大范围内合作。第十条:合作开发原则1、乙方承担上述地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技术、设备及工程设计,甲方不得转让此项技术,以保证乙方的利益。2、原则上利用甲方现有设施、设备、材料、产品进行研发。3、甲方协调有关地方关系事宜,调查了解当地循环经济及废弃资源情况。4、乙方提供有关技术及实施方案、项目研发如需大量人力、资金等条件,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5、项目开发的基本原则是双方共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第十一条:经费及支出1、本项目技术转让费为壹拾万元,合同签定后先付贰万元,甲方土建工程完工后,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时付肆万元,剩3余肆万元,经产品检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乙方在甲方地点进行技术转让时,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条件。第十二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享受本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和双方对本项目技术的创新与改进,其成果由双方共享。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违反上述合同的一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标的的5﹪,违约金不敷其违约损失的,由第三方仲裁解决。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办法1、双方协商解决。2、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