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牌及防护用品制作安装合同甲方:贵州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息黔高速TJ-4标(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兴工程广告部(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制作内容1
甲方所施工的息黔高速TJ-4标合同段工程现场需要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提示牌、工程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二、制作要求1
乙方要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材料、尺寸等要求制作
如甲方提供有设计方案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制作及加工,如甲方没有提供方案乙方必须要自己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及加工
乙方制作及加工完成后,要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现场位置送到现场并进行安装(120cm以下警示牌无安装难度的通常由甲方安排现场工人安装)
三、交货时间在甲方确定方案后必须按照甲方所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并安装
四、验收标准乙方在交货时产品要与设计的方案相一致,产品不能出现损坏、变形及尺寸大幅度减小,产品所用的材料不能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随意更改
五、付款方式1
乙方制作及安装完一批产品后,甲方在验收完全部产品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制作款项费用,乙方必须提供发票,通常为每月结算一次
在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制作及加工产品的清单作为甲方的付款依据,单价按照《永兴工程广告制作部安全标示标牌报价单》结算
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或支票、现金结账
永兴广告对公帐号:18801701040004644户名: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兴广告部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怀化市通道县双江支行营业执照注册号:431230600070694税务登记证税字号:431230L64345692六、违约责任乙方若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所需材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标牌领取单
有违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