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二手房要讲“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依据诚恳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任利益的损失,并应担当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瑕疵告知义务即二手房的供应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照实告知下家。否则,由于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合同订立通知义务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照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知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力量、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背着家里人把房屋拿来挂牌上市,结果造成签约不能或合同无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最佳时间机会。有的下家经济条件一般,等磋商到签订合同时,才通知对方自己需要以房屋作抵押办理贷款,使上家措手不及。帮助与照看的义务1Word文档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上下家应当尽力避开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并且在可能的状况下供应便利,赐予对方必要的帮助。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劣势,或者胁迫对方,或者乘人之危而取得不当利益。不得欺诈义务二手房上市交易,其缘由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环境,有的是为了投资套现,而有的则怀着欺诈的目的,为达到非法利益。比如有的上家因隔壁工地打桩,造成自家房屋墙体开裂下沉而获得赔偿后,转手就隐瞒该处瑕疵挂牌上市;还有的中介公司甚至有意编造挂牌旧房即将动迁可安置新居等虚假事实,吸引下家。“先合同义务”严格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接触和磋商过程有意捏造事实,或者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哄骗对方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谋取不当利益。忠实义务在二手房买卖签约过程中,中介公司为达成居间或托付协议,有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些商业信息是必需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有些状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信息是商业隐秘,基于此种信息的特别性质,根据一般常识,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也不行以泄露,更不应当用来搞手拉手交易,否则应当担当赔偿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