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借款合同相关法律知识本文是借款合同相关法律学问的范本,针对借款合同相关法律学问做了肯定整理修编,该协议书内容完整,严谨有效,可直接套用。下面跟我来看下。借款合同相关法律学问一、借款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供应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肯定数量货币或者实物借给借用人处分,借用人依照商定返还同种货币、实物的合同。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的标的物除了货币以外,还包括实物。借用人返还的货币或者实物,已经不是原物了,而是同种物。这是借贷合同区分于借用合同、租用合同的标志。1、借款合同是转移全部权的合同。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全部权还是处分权实际上,借款是一种消费借贷,出借人并不是依第2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据全部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而是依据债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借款合同只能是转移全部权的合同。2、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借、贷双方意思表示全都时合同成立、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常常具有互助性质,多为无息借贷。所以《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供应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自供应借款时合同生效。这里的供应借款,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般没有争辩。但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在这个问题上,理论上的理解稍显得混乱。有的专家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这是从台湾传来的观点),因此不能适用履行抗辩的规章。对于一个有偿的借款合同来说,第3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贷款方要支付交付款项,转移标的物(货币)的全部权,这是义务。借款人除了还款是义务以外,支付利息,转移利息(货币)的全部权更是应当毫无疑问的义务,由于支付利息是贷款人的对价。双方的义务成对价关系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参见第一章合同的分类)。对于无息借款合同来说,一方要供应货币,另一方要归还货币。这还是双务合同。但是,借款人归还贷款的义务,不是对价,因此,无息借款合同是不真正双务合同(不典型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也可以适用履行抗辩的规章。比如银行在信用贷款(无担保贷款)中,发觉借款人丢失或可能丢失履行力量,或者丢失了信用,可以行使《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担心抗辩权。二、借款合同的分类借款合同根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和以非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1、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第4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社等。法律、法规对信贷合同要求比较严格。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并且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纳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商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利率不能自由确定。对利率的确定,《合同法》第204条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2、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我国目前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这类借款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均认定合同无效,判令借款人返还本金,对利息不予爱护。三、借款合同内容(一)贷款人的义务和权利1、足额、按期供应贷款。(1)足额的要求。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根据实际借款数额第5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应当留意:贷款人预先扣除利息,等于没有按商定的数额供应借款,因此借款人可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2)按期的要求。贷款人未根据商定的日期、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