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借用合同甲方(出借方):乙方(借用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借方与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用财产及附件的基本情况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对借用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清点,并拟定设备清单(附件一)
该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用用途及地点1、该设备用途:2、该设备使用地点:
3、乙方保证,在借用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不得将该设备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第三条借用期限出借方年月日起将设备移交借用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四条借用期间借用财产的维修保养1、出借方保证该借用仪器在签订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借用期间,借用方应妥善保管该借用仪器,尽必要的保养义务
借用设备的自然损耗和人为故障等影响正常使用时均由借用方进行维修
第五条出借方与借用方的变更在出借期间,出借方不可将借用的仪器转借给第三方
第六条借用财产归还及续借事项:1、借用期满,借用方应按时将借用仪器归还出借方
2、借用期满,借用方如需续借应当在本合同在规定的借用期届满―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1、出借方应该保证借用仪器在借用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
2、借用方应当遵守正当使用的义务,违反此义务造成借用物非正常损耗的,应自行维修,并确保归还时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若设备归还时无法正常使用或质量明显下降,则按照设备或配件的当前价格予以赔偿
3、借用方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该借用仪器,违反该义务造成借用仪器损毁或者丢失的,借用方应按照设备或配件的当前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出借方同意,借用方不得对借用物进行改善、增设行为否则,出借方可要求借用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收回借用物
5、借用方未经出借方同意将借用物转借第三人的,出借方可要求收回借用物或要求借用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