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润滑油厂(华北物流中心)配套完善项目HSE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第五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1第六条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第七条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第十一条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2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第十九条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3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