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
具体为:(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