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质〔2012〕191号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在总结2011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总局制定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2—“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精神,在总结2011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通过建设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树立典型,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和名牌战略,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优化要素合理配置中的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一是自愿申请原则
各地根据品牌建设情况,—3—按程序自愿提出申请
二是突出质量工作
申请地区有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政府“抓质量”工作卓有成效
三是严格准入退出
示范区将按申请条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