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皖L03100524招标文件招标人: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监督机构:砀山县招投标中心(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一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前附表三、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定标(七)合同的授予第二章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及承诺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第五章采购人要求的考评标准、办法、设备要求和作业范围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皖L03100524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受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砀山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企业前来参加
一、招标条件1、项目名称:砀山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项目业主: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一标段:砀城主干道路清扫保洁二标段:县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民营园区道路清扫保洁2、招标内容:砀城主干街道、县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民营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3、质量要求:符合《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4、承包经营期限:贰年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应为工商部门注册的环卫专业服务公司或具备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应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物业)服务;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企业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后日期);2、投标企业须在砀山县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中标后10天内在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