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中山市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09]11号关于认真贯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开发区建设分局及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单《条例》)已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调动各方力量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贯彻《条例》精神通知如下:一、组织宣传学习《条例》,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条例》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反复修改制定的,可操作性强,对物业管理工作很有帮助和指导作用
1、各级房地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学习《条例》
市、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3月20日前组织自学,并交流学习心得
2、3月30日前,市建设局组织召开镇(区)建设、城管部第2页共27页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7页门领导贯彻《条例》座谈会
3、3月底、4月初,分批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学习《条例》培训班
4、市、镇(区)在学习、贯彻《条例》期间,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市民物业管理意识,共同营造和谐、优美、安全的社区
二、强化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职责,加强物业管理根据《条例》精神,进一步明确镇、区主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物业管理资质申请、换证、升级的初审工作
2、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安全防范;物业合同履约;物业纠纷处理;协助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社区活动等
3、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内容包括签订监管协议,监督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表决人数,维修项目属维修资金开支范围以及所需费用合理性等
三、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