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认定和复审工作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问题闽科高〔2012〕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企业,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仅计算企业近3年内(2009-2011年)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2012年当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在计算范围
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专项审计1、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企业应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如实、正确归集,并选择已在省科技厅网站(www
cn)和省财政厅网站(www
cn)上公布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9-201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1年
2、中介机构应于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税政处提交专项审计资格申请
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闽科高〔2011〕3号)
2012年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将于3月5日前公布
3、中介机构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