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8月21日(六)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廉租住房建设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
除中央财政按照4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外,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0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配套安排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从县城以上房地产开发税收(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教育税、城市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和印花税)中,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七)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政策对达到规定入住期限,经济条件好转且具备一定支付能力的廉租住房住户,实行廉租住房定向销售政策
销售价格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建设成本并考虑折旧等因素核定
销售收入作为当地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购买廉租住房未满5年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房屋所在地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廉租住房满5年并已按照相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廉租住房同期出售价差补缴土地收益等有关价款的,可上市转让并由当地政府优先回购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八)实行廉租住房政企共建办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对有资金配套能力,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