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说明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制定了《吉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二、应当按照本标准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对药品批发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6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结果判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0≤20%通过检查0020%~30%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10%<20%≥1不通过检查0≥10%0<10%≥20%0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吉林省药品批发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序号条款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总则**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应在有效期内
2.企业应依法经营,不得有以下行为:(1)零售经营;(2)超范围经营;(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5)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6)擅自变更许可事项;(7)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违法情形
2**0040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资料和信息等,不得有虚假、欺骗的行为
2.企业对监督检查、内审等发现的失信行为,应及时整改到位
3.企业对被行政机关给予处罚的虚假、欺骗等违法行为,应予以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