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在职职工计划生育情况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的规定》(安发[2009]17号)、《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安发[2009]29号)和《中共安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意见》(安人口[2008]35)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各类表彰、评选、推荐等活动过程中执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决定在全校开展在职职工计划生育情况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在职职工重要的社会责任,党员干部和在职职工应带头模范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做好在职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清查登记并建立在职职工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是对在职人员的一次计划生育政策的再教育,是进一步了解在职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和各类表彰、评选、推荐等活动过程中重要的审核依据
各单位要站在执行基本国策、履行职责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清查登记的范围校属各单位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三、清查登记的办法及时间(一)登记办法:1.院属各单位为基本单位,填报《安阳市在职职工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2.各党总支计划生育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整理交计生办(包括电子稿);(二)时间:4月28日之前将清查登记表交计生办
四、工作要求(一)各总支要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布署,明确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