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宏伟目标的提出,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新的里程碑,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这一新的治国方略的提出与实施,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对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依法治国的意义及其对行政和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依法治国”或简称“法治”,作为一种理论学说或治国方略,无论中外,自古即有之
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法家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口号,如“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认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回答“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这个问题时就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并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到了近代,西方的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思想为基础,与其自由、平等、民主、宪政等观念相适应,论证了资产阶级的法治理念
资产阶级在立国过程中将这种理念付诸实施,建立了资产阶级法治国,使法治由一种思想理念变成社会实践
一般认为,资产阶级的法治包含以下三个原则:1
法律至上原则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人权和自由原则
这里又包含三层意思:第一,要摆正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强调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创造物和所有物;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第三,法治的基本目的之一在于充分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实现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从事物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