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有关要求,规范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级医院经济运行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操作办法适用于县级医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县级医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医院成本核算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人事、总务、信息、经管、药剂、器械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县级医院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在财务部门下设相应的成本核算岗位(至少1名专职成本会计),其他相关部门要设立兼职的成本核算员
第四条县级医院内部各科室成本核算职责:(一)财务科:收集整理各科室报送的成本数据,保证成本核算数据与相关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性;开展成本核算,编制并报送成本报表,撰写成本分析报告
(二)人事科:负责各科室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三)总务科:负责各科室水(含冷、热水及污水)、电、煤、气、科室面积、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以及各部门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含医用)等消耗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四)设备(器械)与卫生材料管理科:负责各科室卫生材料、医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专用设备的使用分布与变动资料、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及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五)药剂科:负责各部门药品领用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六)供应室、血库、氧气站、洗衣房等医辅科室:负责各科室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及内部服务工作量的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七)统计科:负责与成本有关的数据统计并报送财务科
(八)信息科:负责成本核算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
(九)其他科室:负责其他与成本核算有关的数据统计2和报送
第三章成本构成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