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限和待遇享受时限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限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投保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从业人员、儿童,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渔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等都可以参加
三、城镇居民医保首次参保的需要那些资料
答:1、一般家庭参保:《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可支持代扣的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
2、特殊人群参保:属于低保、低收、重度疾残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身份证、《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无二代身份证或不能从二代身份证中获得相片资料的参保人(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须到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照相,并凭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保在那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1、一般家庭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发证的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重度残疾人士到户籍地的残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大学、中专、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www
cn)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电话社会保障卡缴费
凡2008年度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若改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可直接拨打韶关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进入“业务受理功能”办理城居保续保手续
五、2009年参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1、同一户籍内有多个家庭的,应拆分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