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不包括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一、综合测评的总体结构综合测评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具体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内容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操作技能、社会实践能力、特殊表彰等几个方面内容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满分100分)(一)基础性素质测评细化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等十二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
(见表1)表1:基础性素质评分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处罚政道卫遵集学劳治德生纪体习动表修习守观态态现养惯法念度度学习成绩身心体体理育素素活质质动学生处罚(二)评分程序(见表2)1
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学生一学期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三方面逐项进行评分
每项满分100分
表2评分程序表2
基础性素质综合评分:将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评分按规定比例折算并减掉处罚分后为本学年的综合评分
公式为:基础性素质综合评分=德育素质×15%+智育素质×80%+身心素质×5%-处罚分(三)评分方法1.测评办法:测评以班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一般10人左右,其中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再由全班学生选举或协商产生7名学生代表,参加测评小组
学生代表要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
评分统计:评分统计工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加班长、团支部书记折算单项评分基础性素性评分基础性素质评分15%德育素质15分80%智育素质80分5%身心素质5分